东北新闻网、北斗融媒讯 近日,沈阳市民管女士向本网反映,她90岁的母亲在出院转运时,因苏家屯急救中心担架员操作不当,将老人从担架上摔落致其头部着地。现在老人出现意识模糊等症状,但维权陷入僵局。
患者家属:还没出院又摔了
据管女士介绍,2024年1月15日,她的母亲因脑出血在沈阳市苏家屯中心医院住院。因为发现早再加上医治及时,老人于2月5日出院。出院当天,管女士叫120运送母亲。当经过医院的旋转门时,担架员失手将老人跌落在地。
“老人头部着地,马上就起了一个鸡蛋大小的包。”管女士说。本来已经准备出院的老人又被推回医院进行了检查,在确认没有危险后,才出院回家。
在出院两周后,管女士发现老人情绪不高,意识也出现了问题,甚至无法认识家人,这让管女士再次想起了母亲出院时的那次摔落。管女士认为,担架抬病人的时候,是不能走转门的,苏家屯急救中心在转运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通道和流程操作,是导致老人摔落的主要原因。随后,再次找到苏家屯急救中心进行协商,但直到目前,双方未达成一致。
苏家屯急救中心:快速通道封了才走的转门
对此,苏家屯急救中心担架员负责人李先生向记者表示:“当时在抬老人出院的时候,因为医院的快速通道被封了,所以才走的转门。”
李先生还表示,目前双方就赔偿问题分歧很大,需要进一步沟通。
管女士认为,苏家屯急救中心担架员缺乏职业素养。“安全通道不开门你可以联系医院或者保安,为什么要执意走转门?”管女士说。
律师:苏家屯急救中心应承担全部责任
北京盈科(沈阳)律师事务所刘强律师表示,依据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第二条规定,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,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,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、常规,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。
本案中,急救中心担架员没有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操作,导致病人从担架上掉落,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,急救中心应负全部责任。
依据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第四十六条规定,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,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;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,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,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管女士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寻求救济,也可以考虑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*本网站有关内容转载自合法授权网站,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请您来信来电(024-23187042)声明,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。